现行的《高尔夫规则》每一项判罚都可能对一轮甚至整场比赛的节奏和结果造成影响只有了解规则的每个细节,才能避免“酷刑发挥出真正的实力,取得理想的成绩。
一、扔球给球童
在一次比赛中,某球员一直发挥得不错,球落在了果岭上较高地势的一面,他去给球做标记,按照惯例在标好球位后,可以拿球擦拭,所以他就把球拾起,并抛给球童,但是当时球童并没有做好接球的准备,球没有被接住而是顺着地势最后滚进了一个小池塘,他们都没能从水中找到球,这位球员就直接从口袋中拿出另一个球放在刚才标定的位置上,两推进洞,然后他们继续走向下一洞。后来裁判追上了他们,并解释了根据规则16-1b,在球洞区被拿起的球不允许用其他球替换,因此违反此条规定要罚两杆。最终他也因为这两杆而输掉了整场比赛。不仅如此,如果球童没接住球,小球在果岭上滚了一段距离,根据规则16-1d,这样也会有测试果岭表面之嫌,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会遭到罚杆。
有关拿起球和擦拭球的规则16-1b表示,可以拿起在果岭上的球,如果愿意的话还可以对其进行擦拭。在拿起该球之前,必须标定它的位置。并且,必须把该球放置回原位。规则16-1d表明,在规定一轮中,球员不得以滚动球、对表面进行擦抹或拨扫的方式来测试任何一个果岭的表面。但是,在两个球洞的比赛之间,球员可以测试任何练习果岭和刚打完之洞的果岭表面,但是委员会禁止该行为时除外。是否是测量果岭表面要依据球员是否有明显的意图,视情况而定。违反此规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两杆。
二、错误的抛球
抛球是在比赛中经常遇到的情况,2013年伍兹就因抛球位置的错误,差点被取消比赛资格。“两抛一放”听起来简单,但真正执行起来却没那么容易。在国内的一场比赛中,一名球员的球进入果岭一侧的水障碍区,水障碍区的线相对于球洞来说基本上是圆形。在这种情况下球员接受补救时的两杆范围只有非常小的一块区域,而且水障碍的界限是在坡上。就这样,球员在抛了4次球后才放置好球。球员非常纳闷“不是两抛一放吗?什么时候改成4抛一放了”。实际的情况是这样的,第一次抛球,球员抛球的落点更靠近球洞;第二次抛在规定区域内,但是滚进障碍区;第三次又抛在了更靠近球洞的地方,但是滚到了规定区域内;第四次抛在了规定区域内,再次滚进水障碍区。所以,球员虽然抛了4次球,但是其中两次是抛在了错误的地方,两次符合重抛球的情况,因此只有符合重抛球情况的抛球才能够计入“两抛一放”。
根据规则20-2b,当在尽量接近某特定地点抛球时,必须把它抛在不比该点更靠近球洞的地方。如果球员不能准确知道该点的位置,必须进行估计。同时抛球时,该球必须首先触及到球场上适用的规则要求的抛球地点。规则20-2c规定在抛球后,满足以下情况需要重新抛球,不用受罚。球滚入并静止在障碍区中;球滚出并静止在障碍区外;该球滚上并静止在果岭;该球滚出并静止在界外;按照规则24-2b(不可移动妨碍物)、规则25-1(异常球场状况)、规则25-3(错误的果岭)或当地规则(规则33-8a)采取了补救,但已抛之球又滚到并静止在了仍然受到以上状况妨碍的位置;或者按照规则25-2(陷入地面的球)把球拿起后,抛球时该球又滚回了它下落造成的球痕内;球滚到并静止在距球首先触及球场部分的位置2支球杆范围以内。当球滚到并静止在较下列地点更靠近球洞的位置也同样需要重抛:球的初始位置或估计的位置,但规则另有规定时除外;最近补救点或最大可用补救点;初始球最后穿越水障碍区或侧面水障碍区界线的点。如果重新抛球后该球又滚到上述任何地点,必须在尽量接近重新抛球时该球首先触及球场部分的地点放置这个球。违反此规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两杆。
三、无意地助言
1971年,在圣路易斯举行的莱德杯中,阿诺·帕玛(Arnold Palmer)和苏格兰选手伯纳德·加拉切尔(Bernard Gallache)同组打球,当帕玛在一个3杆洞开出非常出色的一球后,加拉切尔的球童立即称赞他的球技,并毫无恶意的问帕玛刚才用的是什么球杆。和蔼可亲的帕玛没有多想就告诉了他,接着他们一起离开了发球区。一名裁判无意中听到了他们的对话,并在这洞对他们进行了处罚,因为加拉切尔的球童违反了规则8-1,禁止球童向他服务的球员以外的任何人征询助言,而帕玛也不应该提供助言。帕玛很抗议,但是规则就是规则,判罚是不会变的。
规则8-1规定,一轮中球员不得向正在球场上比赛的任何人提供助言,但其伙伴除外;也不得向任何人征询助言,但其伙伴或他们的球童除外。违反此规定,比洞赛该洞负,比杆赛罚两杆。这样看来,如果球员询问对手或是同组比赛者上一洞使用的是什么球杆,就不算作助言,不会受到惩罚。
浏览: